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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提示:下图含血迹画面。

美国警察没有保护公众的义务。
从纽约地铁一起血案说起。
2011年 2 月 12号 上午,一个叫马克西姆的通缉犯,上了纽约地铁3号线。
热心的朝阳群众很快就认出了他,纷纷报警。通缉犯见势不妙,假装自己是警察,要逃往相临近车厢。
乘客中,有个叫约瑟夫的,就是故事里的英雄。他本来也要跟惊恐的朝阳群众逃跑,可能是被通缉犯逼到了角落,也可能是大义凛然,突然开始跟通缉犯搏斗。
通缉犯,当然不是吃素的,掏出刀子,开始捅约瑟夫。约瑟夫有些身手,左躲右闪。
就在此刻,就在隔壁车厢,两个纽约警察,隔着玻璃门,正在冷眼旁观这场搏斗。
约瑟夫也注意到这两个警察,并请求他们过来制服凶手。而这两个警察,直接把门锁了。
约瑟夫绝望了,肾上腺素飙升,一个扫堂腿,把凶手放倒。凶手也没闲着,手里的刀子,在约瑟夫肚子、脖子、手臂上,开了6个血洞。
血喷了两个扭打的人,一身。
当约瑟夫跟凶手都精疲力尽,两个警察打来了门,掏出手铐,把凶手铐走了。没正眼看约瑟夫一眼。
约瑟夫还躺在那,流着血。
现场好心的朝阳群众跟医务人员,把约瑟夫抬上担架,送到了医院。
约瑟夫傷愈后,把纽约警察告上了法庭。
结果,纽约法官的判决令人唏嘘:驳回其诉求,理由是,警方对一般公众不负有保护义务。